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3-02 |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调整《苏州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苏府办〔2011〕169号)相关条款。
一、取消骨灰盒费500元,改为赠送骨灰盒(500元);增加免除骨灰盒临时寄存费60元(寄存时间半年)。其他条款继续执行。调整后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总额1570元。丧事承办人在遗体接运、消毒、冷藏、火化、骨灰盒、临时寄存等殡葬服务项目消费超出免除标准的部分,由承办人自行支付。
二、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相应要求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研究制定。
上述调整自2022年2月15日起执行。
各县级市(区)参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