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2年6月27日,民发〔2012〕112号

【政策法规】民发〔2012〕112号



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2年6月27日

(民发〔201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科技取得长足进步,在殡仪场所节能减排、遗体火化及遗物祭品焚烧、遗体防腐整容、生态环保葬法、传染病预防控制等方面涌现出一批科研成果,出台了一批殡葬技术标准,为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殡葬科技成果转化滞后、推广应用力度不大、资金投入不足、创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殡葬改革发展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现象比较突出。为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殡葬领域节能减排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具体行动,对于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科技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国民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把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速度效率。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环保先行的原则,处理好节能减排、殡葬服务机构和群众利益诉求等各方面关系,树立市场化运作观念,抓好衔接配合,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殡葬改革方针,积极构建殡葬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加快节能、环保、高效的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逐步转化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产品,建立形式多样的绿色殡葬业态,形成较为完善的殡葬标准体系、产品质检以及环境监测体系,淘汰落后的遗体火化和遗物焚烧设备,基本满足殡葬改革发展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真正发挥殡葬改革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坚持以促进殡葬服务水平提高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服务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协调引导,创新殡葬管理服务方式,加大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良好环境,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相关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从殡葬改革和市场需求出发,培育新兴业态,实现殡葬科技产业集聚化发展。

3.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整合殡葬行业内外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健全殡葬科技成果转化、保护、激励、择优等配套制度。

4.分类指导,重点推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从解决殡葬事业发展最急需、最迫切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着重选择技术成熟、效果明显的项目进行推动。

三、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一)增强殡葬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应用水平。各地在制订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殡葬设施、更新改造殡葬设备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殡葬力度,积极采用先进殡葬技术,加快殡葬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积极争取将殡葬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科技推广计划和地方各类科技推广计划,提高成果转化速度和效率。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作为国家公益性科研机构,要研究开发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社会和市场需要、行业认同的科技成果,将成熟的殡葬科技成果尽快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殡葬行业节能减排,提高殡葬领域的整体环保水平。

(二)落实殡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在新建或更新改造殡葬设施设备时,要优先考虑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并将政府投入作为基础动力,推动技术与资本等要素结合。要研究确定一批殡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试点,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扶持,调动殡葬服务单位的积极性。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要尽快将已经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技术集成等科研成果,转化成为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规模化、专业化殡葬设施设备,抓紧实施一批实体项目试点,发挥示范效益。

(三)建立殡葬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创制创新。各地要按照国家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创新要素向重点殡葬企事业单位聚集,支持其建立殡葬技术研发中心,推动殡葬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应当探索建立由科研机构、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企业、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组成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形成契约保障、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实现良性循环。

(四)完善殡葬标准和检测体系,注重环保减排。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将成熟的先进殡葬技术纳入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行业节能减排标准的制订和实施,重点制修订《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殡仪馆建设标准》、《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遗物焚烧炉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设备和产品技术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减排地方标准。要切实做好殡葬专用设备、产品的质量检测和殡仪场所的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严把各类污染物减排关,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环保行为。

四、完善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民政部成立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部有关司局和单位组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推动相结合。争取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设备,带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扶持基金,充分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鼓励殡葬服务单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拓宽资金渠道。

(三)加快人才培养。推进殡葬科技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创新型殡葬科技人才队伍和殡葬特有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扩大殡葬科研和创新基地,开展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技能竞赛,加强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为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

(四)加强互利合作。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开展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打破殡葬地域、单位界限,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精诚合作,形成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良好局面,为殡葬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