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位使用周期是多长?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第十六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要求,“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部分地区的公墓购买费用中就含有20年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