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分为几种形式?安放对象有何要求?审批程序有何规定?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主要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城市公益性公墓服务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骨灰服务的公共设施,其对象为全体城市居民,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以骨灰堂(壁、墙)安放以及深埋、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为主要形式,每个市、县、区至少要建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


审批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民政部门批准。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审批程序: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不得对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存放服务,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不得从事买卖、出租、转让等经营性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城市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审批程序: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省级民政部门核准并发给筹办批准书,规划、国土部门方可办理墓地征用手续;公墓完成筹建并具备对外营销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逐级申报省民政厅进行验收且合格后,核发《公墓经营许可证》,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凭此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