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抚恤金

相关要求:


    1.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2.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领取过程:

一、审批程序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二、申报资料

    1.《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2.遗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3.遗属户口本及复印件;

    4.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及单位证明;

    5.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证明;

    6.遗属银行存折复印件;

    7.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必须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8.如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需凭持证遗嘱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9.当地社保部门领取的《死亡待遇申请表》。

    10.死亡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职)或《职工退休证》。


    11.殡仪馆出具的死者火化的《收款收据》(原始发票),或者骨灰处理证明,死亡证明。


    12.派出所办理死亡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13.外地供养人员需要出具无任何收入来源的证明(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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